恶意拨打“110”报警或将被拘

10.01.2014  20:33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0日讯(记者 时凡) 记者1月10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2013年四川省各级110报警台共接警11602831起,其中无效报警或骚扰电话共8195736起,占总接警量的70%以上。警方提示,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危难找“110” 70%接警电话变为“打酱油

按照公安部要求,四川省各市州、区县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建设,由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处置涉及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情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以及举报、投诉。2013年,全省各级110报警台共接警11602831起,其中无效报警或骚扰电话共8195736起,占总接警量的70.6%。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拨打骚扰电话的主要有三种情况:精神疾病患者、不懂事的小娃娃、恶作剧,其中恶作剧占了绝大部分。无效、恶意这样的电话占用了大量的110报警台信道资源,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打不进来,既延误警情的受理,影响了紧急报警的快速高效处置,也耗费了一线接处警民警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还因无法第一时间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理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公安机关从接警到处警部门的警力数量、人员素质虽然较前些年有明显好转,但现实情况下有限的接处警资源,仍远远不能满足巨量的非紧急社会求助类报警。110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它,确保110线路畅通,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

报警、求助、投诉方可拨打110

根据公安部《地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报警、求助、投诉三个方面。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1、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2、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部门处理;4、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对骚扰、报假警情节较严重者或将被拘留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据悉,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冒用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单位的电话,冒充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单位的人员,以涉嫌XX案件或银行卡、医保卡等被盗用的手段实施诈骗,民警提示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