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客车燃爆致43人遇难 10名责任人被刑拘
■ “湖南高速客货相撞爆燃43人遇难”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记者从国务院“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获悉,沪昆高速邵怀段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湖南、福建、四川公安机关目前已对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伪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从事客运的有关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者等20名责任人采取了控制措施,其中10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19日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省邵阳市境内1309公里处隆回往洞口方向,一辆违法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的厢式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辆大客车、3辆货车、1辆小客车燃烧,43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大客车上确认遇难41人,装载疑似乙醇货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共2人遇难。
现场专家称,该货车大梁冲进大客车内40多厘米,事故造成乙醇瞬间燃烧。有关部门仍在对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进行鉴定分析。
■ 调查
肇事车经改装伪装运输危化品
记者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获悉,“7·19”事故中引爆厢式小货车系非法改装车辆,且非法充装危险品。
非法加装容器破裂
事故调查人员在现场介绍,如仅是货车和大客车追尾,本不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但这台经过粗糙改装、伪装的厢式货车在碰撞后,其内部非法加装的容器破裂,6.52吨乙醇瞬间泄漏后爆燃,周边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车载乙醇沿道路蔓延烧毁5台车,已致43人死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湘A3ZT46号厢式货车的车头挤压并不严重,货箱几乎没有变形。大火过后,货箱内仅剩一套金属框架和一些金属条状物,货箱地板能看到一个直径约为20厘米的洞。交警介绍,金属框是非法改装的容器燃烧后留下的,金属条状物是其管道燃烧后剩下的金属内胆。
“这辆车形似普通厢式货车,为逃避检查,车主在货箱内部低成本改装加了个容器。此外,在侧面加装了一个门进行伪装。交警即使看到,也无法迅速判断里面是什么东西。”现场交警表示。
肇事车趁夜偷偷运输
国务院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湘A3ZT46号厢式货车没达到这一标准。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厢式货车运送的危化品来自长沙市某化工原料公司。对于该公司的具体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而该厢式货车车主系40岁左右女性,湖南岳阳人,暂住长沙市芙蓉区,目前已被控制。
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天内危化品事故最高峰有三个时段,依次为凌晨3时左右、18时至19时和11时至12时。湘A3ZT46号厢式货车,正是趁夜色从长沙一直开到事发地,没有被发现,更无人制止。据新华社
大客车违规时段行驶“站外组客”
记者了解到,7月18日上午8时,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从涵江汽车站出发,前往四川宜宾。客车出站后,在福建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均有上车的乘客。
初步调查显示,大客车乘客53人,而从涵江车站出发时车上只有12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公司负责人表示,事故暴露出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硬伤,客车经营者违规“站外组客”。
19日凌晨3时许,闽BY2508大客车发生事故。车辆运营公司负责人表示,尽管国务院和福建省都出台了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但事发时,司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运输公司视频监控人员也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司机的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问题。” 据新华社
■ 措施
整治危化品运输及长途客运安全
国务院“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昨日全体会议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不彻底。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深刻汲取这血的教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调查组同时指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科学发展观,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肇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改装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品、非法从事营运;客运企业未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积极推行接驳运输的组织方式;车辆超载问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危化品运输和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国务院批准,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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