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万富豪买凶杀人案一审宣判 1人死缓2人无期

12.06.2014  00:41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张钎)今(11日)下午15时40分许,四川千万富豪买凶杀人,沉尸黑龙滩案件在仁寿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严发荣被认定为该案主犯,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千元,且限制减刑;被告人沈永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简成兵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下午3点30分,三名被告人出现在了法庭,面对旁听席上亲人投来的关切目光,三人分别回头望了望,然后面无表情的低头上庭。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发荣、沈永正、简成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严发荣、简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发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二十余分钟,宣判结束,被告人严发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沈永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整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简成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严发荣、被告人简成兵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被告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不过,三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三被告人的辩护人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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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永正与被害人范德财共同经营成都正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从2001年起,被告人沈永正怀疑其妻张某与范德财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因被告人严发荣是沈永正的同乡、同学,沈永正便将该情况告知严发荣。严发荣时任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民警。

  2012年5月,沈永正让严发荣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到范德财与张某的开房记录,沈永正与张某二人夫妻关系恶化,多次发生争吵,并商议离婚。2012年,沈永正的母亲因其离婚一事而服毒自杀,沈永正认为造成这以后过的责任在范德财,遂与严发荣多次商议杀害范德财,决定由沈永正支付180万给严发荣,由严发荣雇人杀害范德财。

  随后,严发荣找到简成兵,承诺给其30万以帮助其杀害范德财,二人多次预谋用钢钎、毒药等工具着手实施,但始终没有合适的机会。

  2012年12月23日上午,被害人范德财到眉山给严发荣送气枪配件,当日上午10时许,严发荣和简成兵驾驶简成兵的轿车在眉山城区接到范德财,以试枪为由将范德财骗到东坡区万盛镇一偏僻的土坑旁,严发荣伪装和范德财蹲在地上装气枪的零件吸引范德财,简成兵手持事先准备好的钢管走到范德财的背后,用钢管猛击范德财头部,将范德财打到在地,严发荣又捡起钢管继续朝范德财的头部猛打数下,直至其没有气息,后二人将范德财尸体绑上带锁铁链抛入黑龙滩水库中。

  2012年12月26日,被告人沈永正向被告人严发荣支付了19万元,后被告人简成兵从严发荣处获得现金7.5万元。

  2013年6月1日,被害人范德财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生前被他人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严发荣和简成兵在处置被害人范德财尸体时,将其携带的五千余元现金搜出,并由简成兵占有。

  2013年7月9日,侦查人员对被告人严发荣位于眉山市玫瑰园的居住房进行搜查,搜出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另查明,三名被告人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125万元,希望以此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