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区尝试政府购买人民调解专业化服务

17.12.2014  18:08

   四川在线消息(万芳 饶兴涛) 12月16日,龙马潭区司法局与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签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专业化服务合同,由区司法局年出资10万元给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其购买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服务。这一举措创新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运行模式,进一步促进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化解。

  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年发生3000余起,涉及较大的损害赔偿纠纷1000余起,且逐年呈上升趋势。目前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2008年4月,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运行6年多来,在及时、快捷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类社会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调委会调解纠纷不收费以及非政府组织属性等原因,在机制体制上对调解员的积极性、调委会的发展,以及调解案件质量带来了一定影响。

  尝试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专业化服务旨在:一是提高效率,增强责任心,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道调委对当事人申请或交警委托的龙马潭区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率须达到100%,成功率须达到96%以上。

  二是提高调解案件质量,协议中要求调解案件每年按季度组卷汇总,按《泸州市龙马潭区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审办法》规定进行评查。调解程序、原则、纪律、时限等要求按《人民调解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是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区司法局按协议每年出资服务价款给道调委,并按季拨付,保证调委会的工作经费,提高调解员的工作待遇。

  四是新型道调委的运行模式拓展了道调委的发展空间,增强了道调委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将更加规范、专业,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纠纷化解更有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