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出台“事实孤儿”救助标准 全省最高

12.08.2014  11:19

   四川在线消息(秦登杰 记者 丁一) 日前,龙马潭区出台“事实孤儿”救助政策,全区150名“事实孤儿”将获救助。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介绍,这一针对“事实孤儿”救助的政策救助标准系全省最高。

  凡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感染艾滋病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失踪、死亡、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感染艾滋病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均失踪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孤儿”。

  据悉,龙马潭区的“事实孤儿”将获得两方面的救助。一是将“事实孤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畴,按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01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发放。二是城镇“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农村“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在实施过程中,龙马潭区对“事实孤儿”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因死亡、被依法收养、年满18周岁,或因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事实孤儿”认定标准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但对于虽满18 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高校就读的“事实孤儿”,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事实孤儿’救助需通过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龙马潭区民政局局长陈联英说,在“事实孤儿”或其监护人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及其父母患病、服刑等符合“事实孤儿”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将进行入户调查和实地走访,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结合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此外,龙马潭区财政、民政部门还严格“事实孤儿”救助资金监管,并对救助的“事实孤儿”实行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