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今年全区集体合同签订率将达92%
四川在线消息(周兴林) 近日,泸州龙马潭区召集各乡镇街分管领导、劳动保障所、总工会负责人,全面部署集体合同签订攻坚计划工作。该区今年集体合同签订率目标任务为92%,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时间里,相关部门将在企业、用人单位内对集体合同的签订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改正的,根据《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给予企业、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集体合同签订存在诸多问题
“自2003年《集体合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在龙马潭区得到了普遍遵守和执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70%,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该区人社局局长陈春琼说。
“部分用人单位担心签订集体合同后无束缚了企业的手脚,不利于企业发展;部分企业未建立工会,部分企业工会劳动者不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未主动向企业经营者发出要约,同时部分职工代表也认为签订集体合同不利于与企业讨价还价。在建筑业、娱乐场所等行业中,部分单位并没有按照要求签订集体合同。”陈春琼局长介绍。
“另外,不规范的劳集体合同较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的集体合同较少。主要表现在: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内容缺乏针对性,条款粗略,签订程序中协商环节缺失,集体合同未得到实际履行等。”
措施:限期未整改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各乡镇街总工会倡导各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向企业经营者发出要约、行业工会或区域性基层联合工会,向本行业或本区域的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形成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将签字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同时,龙马潭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各乡镇街劳动监察中队将加大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督查用人单位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面督查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程序、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凡发现违反《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准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