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20人避谈“彭晨案” 起因内斗暴露风控硬伤

16.05.2014  17:00

我最想知道的是私募的投资标的是什么?

投了什么导致亏损?

现在钱在哪里?

三周过去,齐鲁证券“彭晨案”依旧迷雾重重。上述问题都是券商同行向记者打听的,事实上,该案的进展,缘由等至今没有明确说法。然而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把这些问题抛给齐鲁证券时,等来的是众人缄默。从5月13日至5月15日,记者联系了20多位齐鲁证券相关负责人想了解“彭晨案”的前因后果,但几乎都表示“自身不太了解情况”、“不方便透露”或者直接挂断电话。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彭晨案原本只是公司领导和彭晨的个人矛盾,公司领导为了吓唬彭晨,随即报案,起初也并不想把事情闹大,但彭晨为了自保把事情捅给了媒体,于是“不是事情的事情,就成了一件圈内人热议的‘大事’”。

然而,“彭晨案”也并非那么无聊,此事暴露了券商私募合作的风险。在银行、基金等机构后,私募是券商目前最想合作的“小伙伴”,然而券商与私募合作的安全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不论本次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近20名齐鲁人避谈事件

齐鲁证券“彭晨案”浮出水面以来,相关涉嫌违规销售的私募产品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是当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前者坚称产品的销售都经过了公司的流程,并向媒体提供了大量2012年至2013年之间的会议记录、产品会议录音等资料;而齐鲁证券总裁毕玉国则对媒体表示该案件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齐鲁证券20多名核心员工避谈此事,让“彭晨案”更加扑朔迷离。但知情人称,此事就是齐鲁证券领导和彭晨的内部矛盾扩大导致。在这个语境下,许多事情就变得容易理解。抛开此事件,此事也暴露了券商和私募合作之间的各种硬伤。

一家上市券商机构业务相关人士则认为:“此事能够闹起来主要因为私募产品销售过程的不合规而留下的后患,否则齐鲁证券也找不到彭晨的把柄。”上述相关人士认为,齐鲁证券本次的涉案产品,首先是销售给银行,并没有销售终端客户;此外就是利用有限合伙的模式,分拆销售。

尽管私募产品风险点在私募,证券公司只是销售渠道。但是券商通过产品设计夹层,放大投资规模等方式,加上在销售过程中容易给客户违规承诺收益,也应该是风险的共担者。”上述机构业务人士表示,因此私募产品业绩出现问题,相关券商需要承担一定代价。

这样的产品销售,在我们公司几乎是不可能的。”内地一家券商深圳营业部机构业务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对代销产品有严格规定,所有上线销售的金融产品都要经过产品委员会的评估和决策,由总部统一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齐鲁证券这次由于销售私募产品而引起的争端,折射出证券公司在部门之间开展协同业务的时候缺乏风险部署有所缺失,相关事实依据的留痕也出现空白。“彭晨案”可以警醒券商重新审视现阶段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各家证券公司都将会制定标准的、可操作的合规程序。

这次事件最大的问题还是当中有一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而执行的操作,而且相关操作人员也没有认真注意。”一家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总监表示。

牵手私募诚信第一

长期‘置顶’寻求私募合作”,内地一家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负责人用一句互联网话来形容公司目前对私募合作的态度。该公司正在大力发展与私募的合作,今年这家券商的机构业务部负责人每个月都要拜访十家以上的私募机构,为其介绍公司的相关服务,洽谈合作方式等等。“最基础的合作就是代发产品,现在都流行分级,只要有实盘业绩、能出资一部分劣后资金,合作就能谈成。”上述人士称。

实际上,在银行、基金、保险、信托之后,目前私募成为券商的最抢手的合作伙伴,大部分券商都在去年开始部署了机构业务部,在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在取得相关托管资格后,也加剧了券商服务私募市场的竞争。

私募机构的发展是国家提倡的,合作前景广阔。”一家上市券商机构业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券商除了可以帮私募发行产品,在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后,还可以做一条龙的服务。“托管产品、净值计算、发行产品甚至是投顾服务等等都可以。”上述业务人士称。

尽管与私募机构的合作可以为券商业务打开新的一片蓝海,但业内人士指出,券商与私募合作的安全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例如本次齐鲁证券代销的相关私募产品,就因为与其合作的私募机构意见出现分歧,诱发了相关产品不能兑付的危机,而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纠纷。据齐鲁证券内部人士介绍,涉案相关产品的私募自己出资高达2亿元。多位券商人士表示,不论本次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券商与私募的合作最大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其次就是操作风险,很容易发生不知道私募将钱拿去做什么了的情况。”山西证券金融工程行业研究员王林认为,与私募的合作,首先要认真识别私募机构的相关资质,其次就是要注意业绩分成的问题。“愿意主动找到券商合作的私募很可能是比较缺钱的或者过往业绩比较差的,券商需要对私募进行一番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王林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与过去银行、基金、保险等相对注重合规的合作伙伴相比,私募机构比较注重利益。更重要的是一私募机构可能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缺陷,通过和券商合作可以弥补。券商如果没有建立一套可规避、合规的程序,将会是潜在的风险点。

要看产品的稳定性,不能说今年涨了百分之三四十,明年就亏损。”长江证券非银行金融研究员刘俊表示,私募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以稳定收益为主,但私募的产品则个性化相对较大。

山西证券金融工程行业研究员王林认为:“券商在代销私募产品的时候要注意自身是否违规,这是前提。”正处于变革和竞争激烈阶段的证券公司,可能会做一些非标业务,而非标业务往往暗藏风险。

而一家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则指出,尽管在代销私募产品过程中,券商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但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客户都会直接找券商“买单”。尤其是现在的各种分级产品,要向客户解释清楚的难度也加大。“产品是如何构造和定价的、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等等问题,券商一定要了然于心。”上述人士称。

21世纪资管 林巧 深圳报道

实习记者 吴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