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鼓励食品药品企业自建追溯体系
03.05.2016 12:5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均须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并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必须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须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3.05.2016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