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返乡兴业 成都等市中心将建保税体验店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七个统一”省级统筹制度
对川商返乡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召开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
借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综合试验区)和自贸区改革经验,在部分城市中心区域建线下境外商品保税展示体验店,培育创建一批省级跨境电商园区(基地)
本报讯(记者 胡彦殊)11月23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和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等工作,审议通过《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层面决定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四川获批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份。会议研究了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会议要求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在外川商企业总部回归,支持川商参与四川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提升、消费市场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意见》提出,川商返乡兴业一视同仁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在川生产优质产品采购力度;设立返乡兴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相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向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川商企业倾斜;对川商返乡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支持以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川商返乡兴业产业园,市县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给予政策支持;召开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对返乡兴业贡献突出的优秀川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复制借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综合试验区)和自贸区改革经验,开展“线上通关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建设,推动“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发展。《意见》提出,设立单一窗口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结汇手续;对以航空直邮和海运快件等方式入境的“个人合理自用”物品,经检验检疫机构对物品实施“个人合理自用”数量核准后,免于检验放行;落实出口税收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今年建成并运营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在成都、绵阳等城市中心区域建线下境外商品保税展示体验店;培育创建一批省级跨境电商园区(基地);支持区域性、综合性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海关集中监管区,通过正式报关等环节开展业务,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