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鼓励民间扶贫 捐赠可扣减所得税

20.06.2015  09:4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想拿钱去缴税还是捐赠?四川出台新规,将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意见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展技能培训等。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要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管理,畅通社会公众对不良扶贫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意见也鼓励个人扶贫。如鼓励社区、学校、商场、超市等设立捐助站,方便居民捐资或捐赠闲置物品。 

  为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扶贫,意见强调优惠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在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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