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28.08.2014  09:53

  文化部、财政部8月26日联合发布 《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等方面助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并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7项主要任务。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重点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支持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等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
              为保障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顺利推进,意见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等保障措施。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完善交流合作机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