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打击商业欺诈

30.03.2015  19:02

  3月26日,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于4月1日至11月20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9种商业欺诈行为,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二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三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行为;四是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五是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六是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行为;七是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或在促销活动中不展示奖品、赠品,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行为;八是传销以及擅自开展直销业务行为;九是其他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发挥牵头机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开展好执法行动,并通过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