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26.02.2016 11:37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并及时将公众监督举报情况反馈各地,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打造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重要部分。按照要求,上传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管理人员将给予信息反馈。
在国务院去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任务清单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的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是与百姓比较贴近的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主要通过感官的一些指标及关键性的水质检验指标进行鉴定和判定。按照‘水十条’要求,除解决大江大河水污染问题外,还要对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百姓身边的河、湖、塘,甚至沟的黑臭问题,采取更大力度进行治理。通过引入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污染治理的实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说。
据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介绍,“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由信息报送系统、信息发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3个子系统组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城市落实专人,及时核实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形成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政府反馈的高效透明的治理模式。
进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网站,目前显示的信息主要是全国排查出的1861条黑臭水体的名称和所在城市分布等内容,这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水十条”总体部署,指导各地进行排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2月16日,在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除了77座城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外,其余218座城市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因为南方河道多,水系分布密集,所以总体呈南多北少的特点。
“排查是动态的,以后还会增加。这次在网上公布,做的是挂号、排号,接下来就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销号。”据张悦介绍,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强化监督考核,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和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就要销号。此外,还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研究将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纳入到“水十条”考核办法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敦促措施,进行约谈。同时,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奖励性工作结合,与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评比挂钩。
根据“水十条”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除了已完成的2015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外,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整个水体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能提升区域价值和城市品位,显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老百姓看得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普遍反映,黑臭水体整治是“水十条”中最具显现度同时又是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
“工作很艰巨,关系到方方面面,治理源和治理方法,与雨水关系、与水系关系都是错综复杂的,需要采取综合举措进行整治。”张悦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订治理技术路线,包括管网技术导则、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的指导等,科学分析黑臭成因,有的放矢、科学施策;在运作模式和社会力量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水质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依据;完善政策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防止黑臭反复。
“让治理确有成效,不搞花架子。”张悦说。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6.02.20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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