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社会典型8年后翻案 最高法当庭释放被告

24.01.201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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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曾是“黑社会”典型 吉林孙氏兄弟今天当庭释放

  中青在线长春1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关押8年后,孙宝东终于回家了。1月22日上午,这个曾因参与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以有期徒刑19年的普通钢材生意人,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审多项判决被撤销。

  当年,孙宝东的兄弟孙宝国、孙宝民均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身陷囹圄。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判处孙宝国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19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对这起罕见的最高法再审提审的刑事案件,2016年9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以《最高法再审吉林一涉黑典型案 最高检当庭建议部分改判》为题予以报道。

  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故意杀人罪和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证据均存在问题,同时“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在今天上午的宣判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决前已刑满释放,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因已服刑的期限已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事实上,“孙氏三兄弟案”曾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2011年吉林省大量赞扬打黑典型的报道中,“孙氏三兄弟案”是被提及最频繁和最典型的一个。

  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二人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等认为与1996年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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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的相关打黑典型报道称,二人因与鞍山市火车站的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刺死、刺伤数名司机,却被当地法院“错误”的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15年后,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协调”下,这份早已生效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并入涉黑案审理。

  而1997年,孙氏两兄弟是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起诉的。

  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此后,孙宝国将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伤,孙宝东则造成了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而他也被刺成轻微伤。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涉嫌持刀抢劫的在逃罪犯嫌疑人。

  据此,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反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伤害犯罪,但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但15年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杀人”——孙宝国被判以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

  孙家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依然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孙宝国被判死缓,孙宝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年间,这起案件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反转”,致使案件性质从“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

  今天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吉林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2008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年的媒体报道称,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力指示,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查办理,并列为省公安厅督察案件,孙氏家族涉黑团伙犯罪及涉内案件一并彻查,办成“铁案”。

  2008年孙宝国和孙宝东被刑拘。两年多侦查中,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孙宝国和孙宝东所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孙氏兄弟被牵涉到的亲友也越来越多。到了2009年,吉林市警方将侦查的目光转向鞍山火车站案件。

  这起十多年前判决已生效的旧案因“涉黑”被重提,后被改判以重刑。

  有报道显示,吉林市警方除讯问孙氏兄弟以外,还曾在3年时间里7次往返鞍山,“访过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办案刑警因此被媒体誉为“打黑尖兵”。案件随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时隔13年,该案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变化。

  裴某某、高某某、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1996年证实称自己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到了2009年则变成了看见刀就跑开,在跑开的过程中被刺中。

  2009年于刚义、张强昌两名新证人作证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疯狂追打被害人十多分钟,追到一个扎一个。

  当年和孙氏兄弟一起去鞍山采购钢材的会计陈秀芳,证言则从1996年称看到很多人拿着大板凳围堵孙氏兄弟,变成了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接受了请托。

  今天的宣判中,最高法认为以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存疑。判决称相隔19年才出现的新证人,当年是否真的在案发现场,为何1996年未作证,均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新证言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的印证,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孙宝东的辩护律师张铁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证据没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言词证据前后发生这么大转变,导致案件定性发生巨大反转,吉林省两级法院至今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鞍山火车站案件被并入“涉黑案”,“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疑加重了“涉黑”的分量。

  在此前围绕该案的法学专家研讨会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曾表示,这是他见过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当年的16名被告人中如今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都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胡云腾当庭告知,所有被告都有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