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落户四川划定五张“路线图”

02.09.2016  10:33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凭《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

  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

  上报省级部门审核批复落户

  5岁的超超(化名)自小就是“黑户”。家住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的他因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要上户口更是难上加难。日前,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超超这样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画好了“路线图”。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这是最直接的路径。《通知》明确,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亲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人杨天永提醒,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也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持有《出生医学证明》,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意见书》。

  超超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难以核实其身份信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根据《通知》精神,对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可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条路径主要针对三类无户口人员:父亲或母亲无户口的,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

  目前,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已经为超超的母亲进行采样,鉴定后出具了支持性结论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当地公安部门据此为超超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

  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通知》明确,可以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在办理时,还需要提交抚养人的书面申请、抚养人与儿童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另外,无户口人员还可以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即在办理拐卖或其他刑事案件时进行过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通知》要求,对通过上述政策仍无法落户和个别特殊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并上报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审核批复落户。

   编后

  惠民之举更要便民

  户口本承载的不仅仅是一个人出身年月日、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在当前,它仍是关系到个体公民能否享受社会福利等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为无户口人员开通多种路径登记户口,虽然涉及的群体可能不大,却意义重大。

  把工作做实、做细,需要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注重便民性,比如,考虑到部分无户口人员年龄、文化水平等因素,相关部门在告知办理路径的同时,能不能开通绿色通道,甚至对部分确有困难者上门服务,避免来回跑、反复跑等情况,让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张庭铭 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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