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 12种情况将被列入成都食品安全“黑名单”

28.01.2016  16:43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成都市将于2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这是记者从1月2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12种情形的,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并实施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重点监督检查。

   12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汤毅表示,当前成都市食品产业规模集中度不高,大多数食品企业呈现小、粗、低、弱的特点。食品行业诚信机制还不健全,企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薄弱,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进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共计有12种情形,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将被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黑名单”是如何产生的?汤毅说,“黑名单”将通过3个途径产生,一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负责对符合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审核和告知;成都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市食药监管局统一进行公布。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