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企业用地融资或受限

12.05.2014  11:35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将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被公示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延长公示期。

      规定明确,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总局网站和中央主流媒体发布。

      机关各司局负责将在暗查抽查、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信息,交由统计司汇总、整理和审核后,拟定信息发布内容。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将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与核销,要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一般为1年。公示期满前,由责任企业向省级安全监管、煤矿安监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议通过后企业信息予以移除,并向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