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 传递三大信号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传递三大信号
一份由五名香港法官作出的裁判,让“乱港头目”黎智英重被收监,此前曾被数次批准保释的他,将在监狱中度过春节。
2月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被收押一事作出最终裁决:黎智英不得保释,需要继续还押。
有香港律师评论认为,这次保释申请判决“或会成为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最为重要而且影响深远的单一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广受关注的裁判仅是对保释事项作出处理,并不是对黎智英定罪量刑的最终判决。
那么,这样一份尚未“一锤定音”的程序性裁决,为何引来社会各界如此关注?因为它传递了三大信号。
信号一:国安法绝不容许随意解释
解读本案意义,准许黎智英保释的原审是绕不过去的“背景板”。去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曾针对黎智英的保释申请作出裁决,准许其保释外出,但附加千万港元保释金、不得离港等多项条件。
消息一出便立刻引发一片哗然,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更直言此为“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法律的绳结理应由司法裁判去解开。
以前,香港法官决定是否保释,仅参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而根据《香港国安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门槛要更高、更严。在决定是否准许保释时,法院本应首先考虑被告人是否存在继续实施国家安全行为的危险,而不应仅将其作为“酌情考虑”事项降格对待。
对此,香港终审法院明确指出,两部法律之间是“不同的既定立场”,即“不得保释,除非……”与“批准保释,除非……”的区别,并由此作出原审“混为一谈”的认定,可以说一下子戳中了原审裁判的法律“命门”。
2020年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铜锣湾街头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 新华社 图信号二: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判例
本案判决是在“普通法”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必将成为司法判例,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指引。
所谓“普通法”是诞生于英美等国法律实践,由于历史原因为我国香港地区承继的法律模式,是不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官造法”,即上级法院在判决中确立的法律规则,是下级法院必须遵守的裁判依据。在香港回归后,“普通法”的延续性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认,而作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判例地位极高。
其实,原审判决也曾援引“较早前的判决”,为其明显失当的裁决“背书”。香港终审法院裁判指出,原审法官准予保释时引用的法律原则,就已经存在对《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的误读。
2021年2月9日,黎智英抵达法院。 香港媒体 图信号三:法治是香港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法裁判是法治的底线,是香港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东方之珠”最夺目的光彩。
2020年3月,位于美国的国际评级机构“世界正义工程”公布《2020年法治指数》,香港在亚太地区位列第五、在世界排名十六,与2019年度排名相同。正如外交部发言人近日指出的,香港是法治社会,法治指数始终在全球名列前茅。《香港特区基本法》等法律对香港的法治理念给予充分尊重,并从政治制度设置上为其提供了最大保障。而《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使香港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良好,亦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毋庸讳言,近年来在少数人操弄下,香港的社会局势并不太平。司法机关能否坚持依法裁判,还香港安定、还港人安全,是对法治理念的一大考验。黎智英依法受审,让各界看到了推动香港重回正轨的希望。
我们相信,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所共知的法律信念,所谓“政治立场不同”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这份保释撤销裁定,是给香港法治自由。法治在,香港就有未来。
冬去春来,我们共盼紫荆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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