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禁渔“首考” 四川交出满分“答卷”
我省地处黄河流域上游,流经2州4县,在保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方面处于重要位置。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抓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全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禁渔工作。州县两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落实“河长制”推进禁渔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两手抓两促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省际渔政联合执法机制,黄河流域四川段的阿坝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和甘孜州石渠县与相邻省渔政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打击省际交界及共管黄河水域违规违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进一步完善了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渔政执法人员深入黄河流域乡镇村、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禁渔宣传,主动邀请媒体、环保志愿者等参与禁渔行动,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禁渔,增强公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农业农村部组织黄河流域9省(区)渔业主管部门成立9个执法检查组,对黄河流域禁渔工作进行交叉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及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阿坝州、甘孜州州县两级渔政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水面巡查与岸边蹲守等方式,着力针对重点水域、河段以及餐馆、市场等地开展禁渔期执法监督。
5月30日至6月3日,农业农村部执法检查组对四川境内的黄河干流及支流白河、黑河、贾曲河等水域进行了禁渔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行程1500余公里,沿河检查590余公里,未发现一起违法捕捞和贩卖野生黄河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