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初赴省林草局开展立法调研
加快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为推动《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进程,3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前往省林草局,围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来到省林草局,黄新初察看了四川林草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展板,现场观看了古树名木管理系统演示,听取了省林草局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汇报。
在座谈会上,黄新初指出,四川古树名木数量大、份量重,省林草局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值得点赞。同时必须看到,四川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难度大、任务重,而一些地方还存在依法保护意识不强、责权区分不清、标准要求不一、管理维护不细、奖惩激励不严等问题,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
黄新初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护古树名木,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省委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今年2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专门强调,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古树名木。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中央、省委提出的这些要求。一是从乡村振兴的高度来审视,二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理解,三是从健全法制的维度来认识,我省加快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黄新初指出,要充分调研论证,扎实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在“对标、借鉴、提炼、整合”8个字上下功夫。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来展开。要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严格对标上位法,切实做到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要学习借鉴省外的工作成果及先进立法经验。我省早已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当中,成都、自贡等8个市也出台了一些本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要结合前期的摸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并加以提炼。要整合立法资源,充分发挥好立法专家库的作用,特别要广泛听取林业专家、法律学者、林业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把各方面意见收集起来,把真知灼见充分吸收进来。
黄新初强调,要严格法案起草、征求意见、协商论证、提请审议等环节。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重点内容和关键条款,确保立良法、立管用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效益。结合当前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要明晰法律概念,划准保护范围,明确执法主体,细化产权保护,类化侵害行为,完善追责体系。
黄新初指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立法任务落实。起草小组要高速运转起来,计划方案要抓紧完善实施,各个单位全体人员要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高站位、振奋精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克服各种矛盾困难,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焦伟侠,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邓良基等陪同调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