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一审被判十二年 曾被中纪委批阳奉阴违

25.09.2017  22:03
黄兴国一审被判十二年 曾被中纪委批阳奉阴违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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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央纪委首批“阳奉阴违”的黄兴国,今日一审被判十二年!

  [编辑/张喜斌 统筹/纪欣]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了解到,今年1月4日,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当时,中央纪委首提其“阳奉阴违”。此外,其还被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一审被判十二年

  消息显示,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对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兴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曾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

  当时,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择期宣判。

   中央纪委首提“阳奉阴违”说法,后其被双开

  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兴国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了解,2016年9月10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月,中共中央决定: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7月,黄兴国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曾表态对天津爆炸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媒体曾报道称:对于黄兴国来说,“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疑是其主政天津以来的最大考验和挑战。

  2015年8月12日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2015年8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黄兴国表示:“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感到十分的悲痛和十分的自责。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黄兴国称:“爆炸事故损失惨重,我们一直在反思,在总结,认识到天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善。

  同年9月7日,黄兴国被宣布调查的前3天,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向天津市政府反馈了巡查情况,指出天津市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天津代理市委书记黄兴国超600天未“转正

  据了解,黄兴国落马前一天下午还出席公开活动。据2016年9月10日的《天津日报》报道,9月9日,黄兴国上午到河西区梧桐中学看望教师和同学,并出席天津市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当天下午,他在天津迎宾馆会见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胡志强一行。

  根据公开报道,黄兴国在落马前的一周内,每个工作日都有公开露面:9月5日至6日,陪同中央领导考察天津;9月6日晚,主持召开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9月7日,出席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向天津市政府反馈5月上旬至6月底对天津市的安全生产巡查情况会议,作表态发言;9月8日下午,在天津市互看互比互学活动总结会上讲话。

  黄兴国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直辖市市长,也是继武长顺(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尹海林(天津市原副市长)后,天津被查的又一名省部级官员。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超过600天未能“转正”,一度有传闻说黄兴国“要出事”。

  生于1954年10月的黄兴国,曾在浙江工作多年;2003年11月,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8年1月,担任天津市市长;2012年11月,当选中共中央委员;2014年12月,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天津日报、中央纪委、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