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用新思维应对新消费新需求

16.03.2016  03:31

 

   面对当前出现的新的消费热点、消费习惯、消费环境,如何应对新消费带来的新需求?3月14日,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接受了四川日报记者专访。

   记者:目前消费领域涌现出哪些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何行动?

   万鹏龙: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还有不小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更需要全面履行净化市场、依法维权、社会监督等职能,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2015年,以关系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通过健全12315“诉转案”对接机制,全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2382件。同时,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围绕银行、保险、汽车等热点领域和行业,提出行业监管建议,发布消费警示,取得了较好效果。

   记者:如何理解今年消费维权主题“新消费,我做主”?

   万鹏龙:创造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新消费,我做主”就是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要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要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记者:如何应对新消费带来的新需求?

   万鹏龙: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和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并依据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形成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转变消费维权思维,以创新的思维突破制约消费维权的瓶颈,以协调的思路发挥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整体效能,以绿色的理念营造理性、科学、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以共享的举措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模式,以开放的心态统筹全社会消费维权资源。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我们将加快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消费侵权责任制度、消费维权承诺制度,着力推进《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通过制度创新,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