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13.03.2014  12: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目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各方都能形成共识, 而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似乎谈得很少。 就这个问题, 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省省长魏宏。

  把握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魏宏说, 目前,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问题的解读上, 确实明显出现不全面的问题, 如只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而不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政府既是改革的组织者、 参与者、 推动者, 自身又是深化各领域改革都绕不过去的对象。 全面深化改革, 首先必须弄清楚政府“该做什么、 该怎么做”, 清晰“不该做什么和不该用什么方式做”。

  魏宏认为, 对全面深化改革艰巨性的理解, 至少可以从四方面去把握。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攻坚期和深水区啃硬骨头, 很艰难。 过去的改革已经破解了许多重大难题, 但还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确实非常艰巨。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关系重大利益调整, 阻力大。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甚至重塑的过程, 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条件发生很大变化, 稳定上有风险。 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也造成了特定社会集体包括一部分基本群众的利益相对受损, 集聚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高, 虚拟社会的发达, 群众民主意识、 法治意识、 自治意识增强。 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稍有不慎, 就可引起不稳定。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是长期、 复杂的系统工程, 组织难度大。

  怎样把握政府的职能? 魏宏的看法是, 首先, 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要从超越常态的公共行政和政府工作层面, 从更高的层次去把握政府职能的内涵。 在现代条件下, 政府职能一般体现在统治职能、 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间。 其次, 目前, 对政府职能总体认识是清楚的, 但在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把握上还不准确。 近些年来, 从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等“四句话”的定位, 到十八大提出“三个转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的突出强调, 都表明党在政府职能认识上的与时俱进。 但在政府工作实践上, 无论是经济领域, 还是在政治、 社会、 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都不容回避政府工作存在缺位、 越位、 不到位的问题, 而政府作用在各领域的“”定在哪里最为妥当并未完全搞清楚。

  明确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

  怎样理解和把握政府职能转变? 魏宏认为, 强调政府职能转变, 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从经济、 社会领域收缩, 更不能寄希望于仅仅依靠经济自由、 社会自治就能实现经济社会有序、 高效的发展。 长期的发展实践表明, 政府、 市场、 社会三者的作用都很重要, 也都需要, 也各有其作用的范围。 现代社会存在的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特别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和服务, 以弥补“市场失灵”、 纠正“社会失序”。 就拿经济领域来讲, 政府减少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是对的, 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 如何具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 在市场经济远未高度发达和成熟的时候, 政府的强力干预还起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

  相比东部发达地区, 中西部地区政府承担的发展经济的职责更为繁重和艰巨, 也面临更为困难的发展条件。 如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优势人力资源外流严重, 发展对资源的依赖过多, 大部分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又很突出。 特别是西部充分的市场还没完全形成, 很多时候发达省份可以靠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 西部还不得不通过政府来解决; 不少应该交给市场和社会的事情, 西部的地方政府还不能不管。

  魏宏就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几点看法: 一是国家层面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中, 既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以促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又要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以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并注意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时, 应当承认和考虑到不同地方政府职能的差异性, 给中西部地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予以法律、 政策、 制度层面的更多支持。 三是我国五级政府的层次太多, 随着交通、 通信条件的极大改善和人口的迁移变化, 有必要积极稳妥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 积极稳妥地考虑减少政府层次, 并更清晰地确定各层级政府职责配置和履职方式, 以给地方改革有力指导。

  在政府职能转变中, 要按照职权法定、 简政放权的原则, 落实放权、 限权、 分权, 加强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环境保护等职责。 (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