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四川法院两年内实现“三公开”

12.03.2014  09:02

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在全国两会上。(马宇 摄)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

    18岁的知青,22岁的法学学士,44岁的法学硕士,56岁的高院院长。

    王海萍就这样一路走过来。每一步,都那么铿锵有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最高检于10日分别作了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认真倾听、理解,时不时低头记录。同时,她也在为法治四川而忙碌着,不仅带来了司法救助的建议,还在倡导阳光司法、三型法院、法院三公开等方面,努力坚守并付出着。

    朴素的衣着,后挽的发髻,自信的微笑,温文尔雅。她说,微笑是一种生活态度,也是一种工作态度。

    谈30年巨变

    民商案件占大多数

    有的罪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

    华西都市报:30年法院工作一路走来,哪些让你记忆犹新?

    王海萍:当然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我省绝大多数案件都集中于民商,这种民商案件更多体现的是经济利益,包括婚姻家庭,现在也牵涉到很多的经济利益。这些都说明社会发展了,人们的利益也多了,经济主体也多元化了,所以更多地依赖于法律上的保护。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最近这三十年,也是中国法律在不断完善的阶段。

    华西都市报:这说明社会在进步,法律也需要进步。

    王海萍:对。我们在会上也讨论了这个问题。有的代表委员就说到注册(公司)不要实缴的这个规定,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这个(原文: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对商业的主体来说,资金使用上就有很大的灵活空间。但现在刑法还没修改,虚假注册还是一个罪名,将来通过立法修改以后,这个罪名就不在了。

    其实,早年虚假注册罪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皮包公司,要规范市场秩序,才有了这个罪名。现在,又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不断改革,这个罪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也反映了刑事审判发展的一个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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