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试点实行民告官异地审理后案件数倍增

13.01.2014  13:36
  彭州乌木案就是“民告官”,2013年1月16日,原告吴高亮出示法院公布的行政鉴定书。(本报资料图片)

   异地审“民告官”敢告的人翻了一番

   省高院在成都、广安两地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变化显著

  @华西都市报:“民不告官”,这句古话如今正在得到扭转。“民告官”不再是老大难。自从四川省高院在成都、广安两地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民告官”大多实现异地法院审理。据相关数据显示,与试点前相比,四川广安去年“民告官”的案件比2012年翻了一番。

  曾有社会学者说“当一介草民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正渐行渐近!”这句话正在得到印证。四川省高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了成都和广安两家中级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

   成都和广安行政诉讼异地审

  不久前,因一起纠纷,广安区的一家建筑公司将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与以前不同的是,受理此案的并非广安区人民法院,而是前锋区人民法院。随后,前锋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通过巡回审判,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广安行政庭庭长李勇说,这是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从去年5月1日开始在广安试点。目前,广安辖区的“民告官”,大多由异地法院审理。与广安一样,成都也试点了这一模式。郫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范华良告诉记者,去年9月10日后,郫县新接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交由新都法院立案、审理。

   打消顾虑后敢告“”的越来越多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成都和广安两家中级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省高院要求试点法院在推行集中管辖试点的同时,结合巡回审,切实保障群众的诉权。

  “试点后,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出现了两大变化。”李勇说,一是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受到外部的干扰明显减少;二是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应诉的积极性明显增加了。这些变化在李勇出具的数据中得到佐证,2012年,广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6件;试点后,这种案件猛增,去年共有236件。

  “试点前,很多人可能担心不公正。”李勇认为,异地法院审理,这让很多人没有了顾虑,敢告“”的人自然越来越多了。

   龙泉新都双流 集中管辖区县行政案

  成都法院的试点工作在去年9月10日开始。成都市中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指定龙泉驿、新都和双流3个法院集中管辖中心城区以外的行政案件。去年9月10日之前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据了解,成都5城区和高新区暂不在第一阶段试点区域。

  自试点工作开始后,郫县法院行政庭的工作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不会比以前轻松。”范华良说,除了还要继续审理的去年9月10日之前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外,非诉讼类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成了工作重点。“现在还是有郫县的群众到郫县法院来立案,我们会将材料转交给新都法院。”范华良说。专家观点民告官不可怕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城镇化法制保障研究所所长章志远建议,我国行政法治发展模式应向回应型转变。民间与政府的纠纷,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解决。“民告官其实不可怕,应当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打造成解决纠纷的主渠道。”章志远说。新闻链接行诉法23年来首修

  去年底,在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其中,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四大焦点问题。

  对话省高院:行政审判基层法院受干扰较多

  昨日,有关行政诉讼试点集中管辖相关问题,四川省高院进行了一一解答。

  华西都市报:在试点之前,“民告官”的现状是怎样的?

  省高院:当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不理解、不配合、不尊重甚至干预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司法审查权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

  从实践情况看,行政审判遇到干扰相对较多的是基层法院。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往往受到不当干预。

  华西都市报:这种试点的意义在哪?

  省高院:这些探索和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华西都市报:四川两地试点实施后,有何变化?

  省高院:行政诉讼试点集中管辖在成都和广安试点后,主要有五个大变化。一是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群众的诉权得到了明显的保障;三是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四是便利开展行政协调;五是有效整合行政审判人力资源。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试点内容

  成都:龙泉驿法院

  管辖原青白江、新津、蒲江、双流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双流法院

  管辖原温江、新都、邛崃、崇州、大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新都法院管辖原龙泉驿、都江堰、彭州、金堂、郫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广安:前锋区法院

  管辖原广安区、邻水县、华蓥市、前锋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武胜县法院

  管辖原岳池县、武胜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