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介入沪昆高速43死事故调查 11人被立案

19.09.2014  17:21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 (于子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烧事故调查中,已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7月19日凌晨2点57分,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1309公里处隆回往洞口方向,一辆违法装载乙醇的厢式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燃烧,造成1辆大客车、3辆货车、1辆小客车燃烧,43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直接介入调查,成立了由最高检和湖南省、福建省三级检察机关干警组成的检察调查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立足检察职能,围绕道路安全运营管理、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肇事车辆登记注册和年检、对危化企业监管、高速交警事故处置、客运车辆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等问题依法开展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为国务院调查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在沪昆高速“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烧事故中,安全生产监管、高速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公安车辆管理、质量技术监管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对湖南省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柳铁进、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运政股负责人陈建武、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等11人立案侦查,办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关案件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跟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