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高速收费站车辆排行超200米将采取应急措施
7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继续提交大会审议。在二审中,省人大财经委建议,《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应将“300米”修改为“200米”。同时,明确隧道通行规则及限速标志设置,新增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3项规定。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200米
将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300米的规定过长,应急管理措施不具体,应实施免费放行。经过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收费站出现拥堵时,免费放行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容易出现车主恶意排行车辆造成拥堵的问题。
结合四川省高速公里管理实际, 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中的“300米”修改为“200米”,同时,将“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纳入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的情形;针对部分车辆通行量大,连续多次出现拥堵,现有设计与建设标准不能满足车辆通畅通行的收费站,增加高速公路经营者迁建或者改造的义务和责任。
明确隧道通行规则及限速标志应按级差设置
此外,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条例(草案)》中应增加高速公路隧道通行规则和限速标志设置要求,保障隧道通行安全。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隧道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瓶颈”,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隧道内的交通安全管理,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四川省地处盆地,山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比例较高,有必要制定保障隧道通行安全的规定,这也体现了四川省地方立法的特色。同时,当前隧道限速标志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四川省高速公路隧道路段的限速标志普遍没有按照级差要求设置,导致车辆在行至隧道路段时不能及时采取减速措施,从而造成险情,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入隧道前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并开启灯光装置;(二)在隧道内依次通行,不得随意穿插、变道行驶;(三)除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外,隧道内严禁停车。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20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隧道群、特长隧道出口适当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