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速收费或告别单一标准 考虑交通量等因素
南都讯 见习记者陈燕 记者黄怡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确定办法,一旦通过,广东高速路收费将告别单一标准。昨日下午,《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草案)》(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这意味着,广东高速路今后可能不再只按照车道数来区别收费,而要综合考虑规模、投资、当地物价指数、还贷期限、交通量等因素。不过,这可能导致山区公路比珠三角公路收费还高。 制定原因:项目建设融资困难
广东制定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次听证会也是广东除单独立项的桥梁、隧道外,首次举行的高速路收费相关听证会。国家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说,《办法》的起草具有必要性,按计划,今年底广东高速路总里程将增至6800公里,争取2017年达到8000公里,但目前项目建设融资困难。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但目前广东高速路收费标准由车道数量单一因素确定,其他因素未能综合考虑,“实际操作中各高速项目苦乐不均,有项目据此向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收费标准制定时各因素具体如何体现?张柱庭表示,这在全国没有统一规定,需要省里制定办法细化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计划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但其指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到高速路项目收费标准的确定,仍须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听证。《办法》适用范围仅限2012年6月1日后建成通车并经省政府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已签定高速路特许经营合同的按照合同办理。
收费标准地方部门初审受质疑
《办法》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程序,由高速路经营管理者提出收费标准方案,再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上报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政府还贷公路还需财政部门审核,最后报请省政府审查批准。
收费标准方案在高速路所在地政府进行初审环节遭多名与会者反对。省交通集团副总经理蔡小驹说,实操中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工作,浪费时间。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秘书长刘小峰则建议取消该环节,“很多高速路项目横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地市,初审、复审实际是把同一个公式复制。”各地市在审核收费标准时不一定能全面掌握高速路情况。
对此,张柱庭回应,这一环节主要目的是减小将来收费阻力。以往省一级把收费标准确定,起步时在市县往往很受欢迎,因为交通便利能拉动地方经济。但一旦道路开通运营,地方政府带头反对收费,说影响环境。
道路里程核定方面可能存在分歧,张柱庭说由地方部门审核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后期争议,并非想增加行政成本负担。
山区路收费可能贵过珠三角
不少与会者提出,按照《办法》规定,粤东西北等山区的高速路收费极可能比珠三角还高。首先是工程造价,山区公路桥隧比平原地区高,工程难度大,成本更高。近年,广东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地区,但近年物价涨幅大,与交通条件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相比,粤东西北高速路成本更高。
交通量差异也是造成粤东西北高速路收费比珠三角高的原因之一。《办法》规定:标准车定价成本与车流量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车流量越大,收费越低,车流量越低,收费越高。而粤东西北与珠三角车流量相比,显然珠三角更大。
张柱庭表示,交通量与收费标准,两者相互影响。收费高,交通量可能会减少;收费低,交通量可能增加,甚至形成拥堵,很多人可能就不走这条路。两者存在辩证关系,可由后期调整收费标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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