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七省高速公路抢劫团伙两被告被判死刑

21.10.2014  21:37

    新华社沈阳10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在山东租车,在河北高速公路上放钉子扎车胎抢劫,中途勒死被害人,最后回到黑龙江老家藏匿……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一起跨七省高速公路扎车胎抢劫案一审宣判:以王成为首的3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中两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死缓。

    本案的主谋王成与另两名团伙成员张国强、代俊启均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上世纪90年代初曾一起养车跑运输。2013年7月,在外地做小本生意的王成自感赚钱慢,便先后约上张国强、代俊启,酝酿制造大案敛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成、张国强、代俊启预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趁过往车辆司机休息之机,采用以自制铜钉扎破机动车轮胎,趁司机更换轮胎之机实施抢劫。2013年9月10日20时许,3人驾驶从山东省济南市租用的轿车来到京沈高速河北省秦皇岛段卢龙服务区,寻找目标伺机作案,未果。11日凌晨2时许,在辽宁省清原县从事建筑工程的江苏商人许荣华驾车来到该服务区休息,张国强遂将铜钉放置在其车轮胎下。

    后许荣华驾车离开服务区,王成3人驾车尾随,并在距卢龙服务区5公里处临时停车道内,持刀、木棒逼住正在更换破损轮胎的许荣华,将其劫持到车内。张国强、代俊启用绳子将许荣华捆绑,王成将其随身携带的4000余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抢走。后从卡内提取现金4.55万元,刷卡消费1.8万余元。当日22时许,3人在从河北向河南方向行驶途中,勒死许荣华,后将尸体抛入黄河内。

    9月12日、13日,王成3人又驾车经过山西、陕西、四川,伺机再次用同样手段作案,均未得逞。发现许荣华失踪后,其在辽宁清原的合伙人报案,抚顺警方立案,于9月25日将3人抓获。

    法院认为,王成、张国强、代俊启结伙持械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后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为此,判处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张国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代俊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3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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