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师待遇比肩高级工程师

15.03.2014  06:24

   原标题: 高级技师待遇比肩高级工程师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成都市内企业吸纳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吸纳人员6个月内,依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政府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违反规定未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意见指出,参加培训职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社部门按照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各技工院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按规定免收学费,学习职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在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按不低于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

  对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退休以前被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师,退休时可按其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对从成都市外引进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

  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见习记者 刘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