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5〕18号)和《关于同意四川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职改办函〔201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劳动安全工程管理、爆破安全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并报省职改办同意。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申报截止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后实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研究生班、双学士毕业,具有中级职称后实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中级职称后实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具有中级职称后实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7年以上;
5.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被聘为工程师后,实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5年级以上,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者符合川职改〔2005〕20号、川人办发〔2007〕87号和川职改〔2000〕9号有关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降低等次”等条件要求。
(五)论文发表要求
任工程师以来,具有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且以第一作者撰写(含独撰)的论文至少1篇;或公开出版发行有一定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的著作(含专著)1部。
个别未发表论文,但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能够提供本人任工程师以来的以下工作业绩之一,并经市(州)安全监管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3位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应用价值,可视为符合该条件。
1. 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著、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的本专业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译著(必须注明撰写的章节)。
2. 主持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至少2篇)。
3. 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至少五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
三、破格评审推荐条件
本着从严控制、加强审核的原则,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可申请破格评审。鼓励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破格评审。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2份;
4.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8.反映本人与工作单位之间人事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9.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近5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考核表》封面见附件4)
11.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封面见附件5);
12.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1~2篇全文,其余只复印发表封面及目录(答辩论文封面见附件6);
13.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含公示材料原件及附件)1份(附件7);
14.工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3份;
1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附件8、附件9);
16.《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各3份(附件10);
17.《晋升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附件11,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26份;
18.委托函原件1份(附件12);
19.《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附件13)
20.《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14,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需报送电子版;
21.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15,以下简称《装订目录》);
2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 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需加盖单位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本人签字。
2. 所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验证人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交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3. 照片用小信封装封,其背面和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和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4.《评审表》1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份、《汇总表》1份、委托函1份、《一览表》25份等材料不装订,用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正面统一粘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他申报材料按《装订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该册上附《装订目录》,证件、证书原件、照片不入册。
五、材料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齐全规范的评审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证照核实,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贡献等情况,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天,具体公示内容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规定执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一览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逐级上报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审核。一般流程如下:
1. 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安全监管局→县级安全监管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县级安全监管局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市(州)安全监管局→市(州)安全监管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市(州)安全监管局或人事(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报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
2. 市(州)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州)安全监管局→市(州)安全监管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市(州)安全监管局或人事(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高评办。
3. 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最后由省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高评办。
(四)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执行。
(五)央属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分级审核把关,并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附件12),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报高评办。
六、评审程序
(一)初审
高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答辩
四川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业组组织答辩,答辩工作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高评办统一存放并安排专人保管由答辩组集体确定的答辩题目。答辩优秀者,本次评审未通过,下一次重新申报时,可不重新答辩。
(三)同行评议
高评委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各专业组组长组织本组专家集中对评审材料进行专业评议,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由3名同行专家审阅。各专业组在复查高评办送来的评审材料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交高评办退回报送单位。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能主审自己亲属及所在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召开专业组会议,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投票结果和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中“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
(四)评审会议
高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到会高评委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评委会由高评委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委托副主任主持。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经高评委会议评审后,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查。
(五)任职资格报批
评审会议结束后,高评办按规定要求形成评审情况报告,连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附有《装订目录》的申报材料册送省职改办初步审查。初步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我局形成评审结果审批报告,附初审材料和公示情况,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高评办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高评办复查后报省职改办。
(六)办证归档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收到省职改办下发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后,到高评办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职改办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职称证书。
七、材料收受及处理
(一)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高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二)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委会所设专业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通知答辩的人员名单移交给专业组。
(三)审核中发现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材料,超过规定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的,坚决拒收;对接收材料当时未发现,事后发现的,坚决退回呈报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和漏报申报人员的,可以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延后15天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高评办指定专人接收,当面点清,并履行交接手续,同时提交《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4)。联系人:黄昌萍、李驰。联系电话:(028)61511250。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安科大厦A座8楼806室。邮编:610045。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且应是安全工程类的,非安全工程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晋升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有效依据。提供的论文能够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http://www.gapp.gov.cn/ )上查询,译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二)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人员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由省级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同意的《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或《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原件。
(三)申报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粘贴在《评审表》封面与该表第1页之间。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同行业内通报,抄告其工作单位;对已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省职改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进行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和地点由高评办提前3天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scsafety.gov.cn)上公布,并电话通知申报人。
(五)按照川职改办〔2000〕8号和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240元,在报送材料时由高评办统一收缴;答辩费每人80元,在答辩时收缴。
(六)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 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准。
2. 任职时间以单位颁发聘书或下达任职文件日期为准。
3. 同一级职务前后几届聘任,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但有低聘或落聘情况的,要扣除后累计计算。如果学历是聘为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4. 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被聘之日算起,到申报当年截止日期为止。
5.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时间。
(七)职称申报相关表格、材料样式请登陆我局网站下载。除确需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尽可能电脑打印。
(八)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所有上报评审材料,除证件、证书原件和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
(九)请市(州)安全监管局做好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宣传,主动加强与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
(十)我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28-86630527 86630379 86632635。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 工作总结封面.docx
附件6: 答辩论文封面.docx
附件7: 个人业绩贡献公示材料模板.doc
附件10: 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附件11: 晋升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doc
附件12: 委托函.doc
附件13: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14: 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15: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