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空坠杯”案判决生效后 10余家被告已赔付

27.10.2014  20:26
成都“高空坠杯”案轰动全国(本网资料图)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实习生 邓绍希)10月27日,记者从律师王黎明处获悉,此前由他代理的“高空坠杯”案判决生效,进行到赔付阶段。截止目前,10余家被告主动将赔付金额被告交到锦江区法院。

        “高空坠杯”案由于被告人数达144个之多,案件进展持续受到外界关注。根据6月18日,锦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确定了事发时两栋商厦的实际使用人124户商家,判令平均每户补偿原告陈涛1230元,共计152520元。

        据王黎明介绍,判决近日已经生效。通过法院和被告的沟通,目前有10余家被告已主动将补偿金额交到锦江区法院,“另一部分人说来不到法院,他们通过转账或其他方式都行。”让王黎明担心的还是另外一些压根儿没找到的被告或根本不愿意赔钱的被告,“判决生效期后,15日之内为法院规定的履行期,我们会等待一段时间,然后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也联系到该案件的原告陈涛,他也对一部分已去外省联系不上的被告表示出担心,“每户要赔的钱应该并不算多,但执行时间过长,对我和家人来说,都是比较痛苦的。”陈涛说,此前花去10余万的医疗费用,所以这笔赔偿金对于他和家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案件回顾>>>

        2011年8月15日下午,27岁的陈涛骑电瓶车路过成都市提督街的锦阳商厦时,被楼上坠落的杯子砸伤头部,先后花去10多万元医治后遗症——创伤性癫痫。

        2014年4月28日,“高空坠杯”案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找不到“扔杯人”,陈涛将锦阳商厦和隔壁大楼内可能扔杯子的144户商家告上法庭。

        2014年6月18日,锦江区法院对“高空坠杯”案一审宣判:事发时,锦阳商厦等两栋商厦的实际使用人共124户商家分别补偿陈涛1230元,共计152520元。其中,物业公司也被判补偿1230元;而被起诉的被告中有7家因为公司之前已注销、事发时还没成立等多种原因,被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近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