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维权为何集体失声?55%的网友选择“忍着”

14.08.2015  13:36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钟振宇)近日,锦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走进了几位劳动者,他们是附近一家企业的员工,投诉所在企业未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在前期调查中发现,类似劳动者高温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大量存在,但像这样的投诉,今年夏季该大队仅接到了这一起。在更广泛的采访中,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双流县劳动监察大队均表示今年收到的高温投诉均为“”。

  为何权益受到侵害,但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却集体失声?记者就此开展调查。

  高温作业福利偏低 劳动者认为维权划不来

  在本报联合四川在线、四川新闻客户端的网调中,对于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处理的问题,55%的网友选择“忍着”,仅有9%的选择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省人社厅组织的调查也显示,90%的员工不会选择投诉。谈及如此选择原因时,本报网调中,三分之二的网友表示“为了保住岗位,不敢反映”。

  “其实,作为计件制工种,我们最关注的高温津贴,票子是可以揣在怀包中。”快递员小罗说,津贴的最高限每天12元,而且不是每天都算高温,要是为了每月几十百把元和老板闹僵了,就不划算了。

  “之所以投诉为零,和高温津贴的标准偏低有一定关系。”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向劳动者计发高温津贴时,一些劳动者往往认为津贴金额过少,不值得向所在单位主张而放弃权益,“建议适当提高金额标准。

  另一方面,双流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黄祖宏认为,室外温度是否超标可以查阅气象局信息,但是室内温度缺少有效力的证据,如果劳动者要维护过去高温日的权益,很难举证。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专门从事劳动领域法律事务,该事务所主任阎付克建议四川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简化发放方式,凡6-9月必须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减少福利计算和维权举证时的纷争。

  高温劳动保护未立法 执法人员无处罚权

  去年,成都一家环卫企业以药品代替津贴被举报后,市总工会、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说服教育、责令整改方式,该公司最终补发了高温津贴。

  面对这一起胜利,黄祖宏等执法人员却有些尴尬:“对于维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我们现在的手段只有政策宣传、说服教育、责令整改,但没有处罚权。

  阎付克说,目前我省实施的高温津贴制度、《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都是部门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件,没有处罚就没有震慑,因此国家的高温福利政策,很难引起企业的重视。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同样建议,国家应该就高温劳动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的高温劳动保护行政法规或规章。

  除了立法层面,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应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我省波鸿集团工会的做法提供了参考。受宏观形势影响,今年波鸿集团经营压力巨大,但依然为一线职工发放7至9月每人300元高温补贴。“这和集体合同密不可分。”该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说,前些年,集团个别分厂的高温福利落实不到位,工会在2013年和和行政方谈判集体合同时,代表职工提出了按月发放津贴、维护降温设备、错峰调休等诉求,维护了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