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津贴将从按天发放改为按月发放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夏日炎炎,酷热难耐,高温津贴成了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6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正在对现行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拟对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以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告诉记者,我省现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根据的是2012年省人社厅发出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今年是该文件五年有效期的最后一年。按照要求,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室外工作者,是否是高温天气只需以气象站发布的数据就可以确定。但高温天气里,室内温度是否是高温难以认定?比如一个房间,在高温天气里,窗户边测量的温度和角落里测量的温度就有可能有误差,这时就不好界定用人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以下,而且用人单位也不一定会每天去测量温度。
为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发放更加合理化,省人社厅将借鉴广州、江西等省高温津贴按月份发放方式,结合我省各地高温天气具体时间段等情况,通过对现行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后,将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据介绍,目前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从整体情况看,我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型企业。
据悉,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锅炉工人、炼钢工人等,都是高温作业人数。陈泉强调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没有足额发放的,也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28—1233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