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称高校腐败案集中于招生基建等七大领域
高校重点岗位负责人应轮岗
高校腐败案集中在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等七大领域。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基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北京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研究》已形成阶段性成果。
课题组专家提出,预防高校腐败应完善重点领域廉政风险制度,特别是重点岗位要建立人员轮岗制。《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课题组负责人、首都教育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冯虹教授。
腐败特征 七大领域腐败案高发
冯虹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的发案量远高于教育领域其他单位。以北京为例,2008年至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件9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院校案件为46件65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占比均超过67%。
高校腐败案件高发于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七大领域。冯虹说,这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招扩建、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大量增多有关。
高校腐败案件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以受贿罪、贪污罪占比较高。
某大学原副校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房屋装修、安装空调等,总计折合人民币900多万元。
犯罪人员将受贿款用于购买住宅、商铺等。
腐败手段
利用制度漏洞“蚂蚁搬家”
冯虹说,高校的部分人员长期任职某一重点岗位,对工作环境、业务流程十分熟悉。有些制度只是根据上级文件列一些原则性条款,并未制定明确的约束性较强的条款。
如在招投标领域,对于校内评标专家的遴选目前就无明确的统一规定,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冯虹说,大多数犯罪个体接受过高等教育,或是具有某一领域专门知识或技能,多数案件为高校领导和权力集中部门负责人犯罪,或与高行政职务人员腐败相关联。
北京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2年查办的案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76.2%,其中不乏硕士、博士学位者。这些人会利用制度漏洞,采取隐蔽性极强的“蚂蚁搬家”式的作案手段,长时间作案,不易被发现。
某高校原会计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通过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的手段,先后106次将个人消费的各种票据在学校财务部报销,共计骗取公款96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
作案手段还包括利用他人报销的账单,在已签好字的报销凭证上,私自篡改、添加数额和发票,将自己的私人发票混杂其中进行报销等。
腐败原因 纪委监督校级领导有难度
冯虹说,目前高校监督机制不到位,首先就是对高校校级领导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数从学校内产生,且按现行管理体制,高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工作,高校纪委难以监督校级领导。同时,高校监察部门受到业务知识、人力的限制,面对多个领域的监督难以深入。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高校权力制衡机制,高校内部管理权力主要包括党组织拥有的政治权力、行政系统拥有的行政权力、学术系统拥有的学术权力、社群系统拥有的民主权力四大权力系统。
四种权力常交织在一起,行政领导往往同时担任学术系统、社群系统的重要成员,权力之间缺乏制约,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相对弱势,为腐败发生提供了便利。
冯虹表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这样的情况相信会逐渐有所改善。
反腐建言
摸清易腐败领域风险点
冯虹说,每个易发生腐败的领域都有风险点,先把它们梳理出来,再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防范,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腐败。
基建项目物资采购
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和采购管理,规范招标评审专家的遴选、变更、资产处置等流程,严防材料供应商倾向性选择、后续增项吃回扣
招生领域
加强艺术类招生、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
财务管理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报销审批等制度建设
科研领域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申报评审、支出审核等制度建设
校办企业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强化校办企业投资、借贷程序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强化对外经济合同的监管等
重点岗位负责人须轮岗
冯虹提出,应在高校易腐败的重点岗位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避免部分人员由于长期从事某个岗位而逐渐权力膨胀。
重点岗位主要指拥有资源配置权、组织人事权、业务处置权,且权力运行中廉政风险比较集中的关键岗位。如高校组织人事、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修缮等领域的一些岗位。
可在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岗位聘任工作中,实现部门之间的交流制度,如规定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任职满几年必须进行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达到几个任期的必须进行交流。
据了解,北工大的招生、国资、基建等风险较大的正处岗位就规定最多两个任期,也就是六年一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