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6所高校章程 高校立宪迈出实质一步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实习生虞玥 大学的章程被视为“大学宪法”。近日,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章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表示,高校章程被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如果不按章程办事,教育部和其他行政机构都会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
各校章程由学校自主制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核准过程是否为行政干预?“核准中,首先要尊重学校意见,教育部并不要求统一模板,也不会要求学校具体制定模式。”孙宵兵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主要做制度把关和个别文字调整,不存在驳回或指定命令的情况。
此外,教育部还将建立专项经费,支持章程核准、试点、研讨、征求意见以及经验交流等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对高校章程建设予以支持或奖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权等要求。此次6所学校毫无例外地在章程中均对“自主办学权”予以强调,包括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招生方案等。比如人民大学明确提出“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而上海外国语大学则明确强调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目前,高校章程建设已纳入到教育部的立法整体规划。今年年底前,还将有2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并报送核准。在2015年底,所有高校都将制定或修订好章程。
孙宵兵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权力下放力度,并于数月内出台关于扩大学校自主办学权的方案。
章程亮点
突出学者治校 师生参与管理
各高校章程都强调了“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提出其成员由学者组成,对学术发展规划、科研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多所高校都赋予其极高权力: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都明确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东华大学认定其为“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则称其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此外,学术委员会也将有效抑制当前的学术腐败。上海外国语大学就赋予学术委员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校科学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的权力。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也表示,当前高校存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交织,通过章程,学术权力就可以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认定。
各校章程也都突出了师生权益的确认和保护,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理师生申诉的机构和程序。人大的章程提出,学生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武汉理工大学则明确,学生可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中国高校“立宪”迈出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