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14.05.2014  11:07
  5月13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出通知,部署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其中,今年起实施地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安排1000个专项招生名额。

  地方专项计划纳入省下达的各校招生年度总规模内。具有贫困地区县的农村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报考。

  承担今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是参加我省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等11所我省省属本科院校,并安排在本科一批次录取的专业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第一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志愿在通知高考成绩后随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时填报,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次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

  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次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高校专项计划时间安排有调整

  5月26日前填报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我省高校专项计划的时间安排有调整。入选考生应于5月2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在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应于5月28日前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由市州招办于6月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