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高新区积极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13.08.2014  18:19

 

一是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办法》。对经认定登记的入孵企业,租用研发、试制房屋和场地,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自入孵起42个月内给予房租补贴;对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特殊领域的入孵企业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自入孵起60个月内给予房租补贴。

二是入孵企业由高新区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经核实同意,按收取费用的10%给予补贴。对科技创业企业给予1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减免;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从高新区所得部分中拿出50%给予奖励。

三是制定出台了《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管委会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了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对签订入孵协议的在孵企业和通过资格认定的专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基地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在孵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目前,已有10余家入驻小微科技企业获得近40万元的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