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副市长占用私企车2年被党内警告

11.06.2015  20:59

  中新网南昌6月1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监察厅11日消息,该省宜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高安市政府副市长席国华违规占用私企车辆,获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2013年6月初,高安市政府副市长席国华在高安市政府已为其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以下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为名,向其分管的某私营企业借用一辆新购途观越野车。

  通报称,除用于下乡检查工作外,席国华还将该车用于个人办理私事,直至2015年3月,才将该车归还私营企业。

  2015年5月18日,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席国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同时通报了其他三起案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张长根违规收受“红包”共计19000元,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交财政。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何海军公款旅游,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交财政。

  上高县政府调研员(民盟盟员)张鲛违规报销发票合计39604元,还存在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经宜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张鲛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完)

(原标题:占用私企车2年 江西高安副市长席国华被党内警告)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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