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县:母亲状告儿子不孝 司法调解重归于好

19.06.2014  13:33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朱孝超 胡增毅) 近日,宜宾市高县潆溪司法所接到某律师电话,称该乡水洞坎社区一位71岁老人到其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写诉状到法院起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但儿子居住点在自贡较远,希望司法所可以走调解的渠道进行解决。该乡司法所及时找到老人及儿子,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母子重归于好。

  司法所人员通过走访发现,老人确实一个人在潆溪乡街道居住,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且年老多病;同时,也从社区干部那里了解到,老人儿子文某虽然户口迁到了自贡,但是一直都比较孝顺。司法所拨通了文某的电话,要求其到潆溪乡司法所调解和母亲的赡养纠纷。

  文某和妻子第二天赶到了潆溪乡司法所,老人上来就哭诉儿子、儿媳对自己不好,接到自贡去住受了委屈等等。文某一听就起身要走,认为这样没法解决。司法所调解员从亲情、道理、法律的角度对文某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尊重老人。待老人说完后,调解员又对双方所持的汇款与否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短信验证、银行来帐记录查询等,证明了文某和妻子每月确实是把生活费打到了老人的账户上的。那么,为什么老人会不承认呢?调解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只能暂停,下午再接着调解。

  中午休息时间,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干部一同找到老人拉起了家常,老人才慢慢地说出了实情。老人认为:儿子结婚以后,就对自己关心关注少了;儿媳对娘家人比对自己好;与儿媳生活在一起,感觉没有被尊重。

  了解到老人的真实想法后,下午的调解就顺利多了。通过耐心地做老人的工作;通过教育儿子、儿媳做事做人要大度,要理智,要从大局出发,要理解原谅老人,而且,如果对待老人不好,他们自己的孩子将来也会跟着学。文某及妻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过失,希望老人去自贡和自己一起居住;但是,老人坚决反对,死活不同意。又通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文某每月给老人500元生活费,看病吃药的钱实报实销,每月补齐,由文某把钱汇到社区支部书记账上,老人按月领取;老人独自在潆溪乡街道居住,儿子、儿媳定期回来看望。

  双方都表示满意,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盖了章。至此,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