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四民”政策推进扶贫攻坚

02.09.2014  11:49

(1)项目民选。采取村民投票表决的办法,由村民自主决定建设项目的种类、建设目标、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顺序,县上根据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效益,安排、分配项目。(2)标准民定。由村民自主决定到户补助的项目,自主评定特困户、贫困户,县上根据统计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标准,并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筹资民议。严格村民自治和村民“一事一议”,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实行村社统一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给予对应补助,充分调动群众筹劳筹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4)项目民监。对项目建设进程、资金建设投向,一律公开公示,对存在异议的地方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同时每个项目聘请2—3个项目监督员,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今年以来,共获省财政专项扶贫移民资金3069万元,有序推进扶贫项目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