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遭高压电击伤续:电捕猎机不属违禁品难查处

27.10.2015  09:43

  茫茫森林 都有哪些陷阱?

  在远离城市的深山老林中,除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外,也潜藏着令人望而生畏的种种陷阱,对森林公安民警和徒步旅游爱好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

  ·高压电网

  村民私自架设几千上万,甚至上十万伏的高压电网,用以猎捕出没的野生动物。所谓电网不过是一条纤细的铁丝,绑在绝缘棒上,沿着山路蔓延数百米。而在杂草丛生的山坡上,这条隐秘的电线难以察觉。一旦被高压电击伤,后果严重。

  ·捕兽夹

  捕兽夹多为铁制,呈锯齿状,不需通电。当有猎物触碰捕兽夹时,夹子会闭合,将猎物困住。捕兽夹冲击力很大,若是人被困住,很可能伤及骨头。2009年4月,一位游客在南京将军山附近的山顶游玩时,不慎被树林中一个巨大的捕兽夹夹住右腿。

  ·猎套

  猎套是利用马尾、尼龙绳、铁丝、油丝绳等材料制成套形,用以捕猎动物,是狩猎中最简单和最实用的方法。将猎套固定在木桩或挂在灌木丛上,并在其周围适当的伪装。一旦有人踏入,脚被缠住,铁丝可能勒伤脚踝。

  ·陷阱

  所谓陷阱即在动物出没的地带挖一个大坑,并在坑洞底部插上削尖的竹签或木棒,再用干草、枯叶等掩盖陷阱,一旦有动物或人掉入其中,就会被尖利的木棒刺伤,非常危险。

  10月13日,广元市苍溪县森林公安民警权亮在抓捕嫌疑人时,不幸被嫌疑人“埋伏”的电捕猎机上万伏高压电击伤(26日本报曾报道)。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所使用的电捕猎机,是从网上购买的。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在网上输入“电捕猎机”,搜索结果多达98万个,其中不少商家都在公开销售这种机器。

  据四川省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在林区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2011年以来,绵阳、德阳、广元等地相继发生以电网方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甚至有非法架设电网致人死亡的情况。由于电捕猎机并非法定违禁品,仅仅是在市面上交易,警方很难查处。

  【案情】

  4000元买捕猎机深夜盗猎被捉

  25日上午,记者在苍溪县森林公安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陈科(化名)。据他交代,今年9月下旬,他花4000多元从网上购买了一套电捕猎机,又购买了40根一米长的绝缘胶棒,“将一米长的绝缘塑料棒锯成3段,削尖后插入土里,再将铁丝缠绕在胶棒上,铁丝通电后即可捕猎。

  10月11日,陈科与同村村民李加(化名)一起上山,准备用电网捕获野生动物。两人沿着东溪镇牌坊村山坡的兽径,将绝缘棒和铁丝架好,布下长达一公里的围捕大网。为了掩人耳目,偷猎在深夜进行,两人搭帐篷在山上过夜。

  “我的电捕猎机由20个左右电瓶组成,每个电瓶可产生500伏电压,瞬间可产生1.5万伏高压,把牛都打得死!”陈科说,电网捕获猎物后,警报器会发出响声,当晚睡梦中的他们听到了警报,正打算起身查看“战果”,结果被警方控制。

  陈科说,他使用电网共捕获两头猪獾、一只果子狸、两只黄麂子,其中猪獾和果子狸已经卖掉。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调查】

  公开销售捕猎机使用方法简单

  记者在网上输入关键字“电捕猎机”,搜索结果多达98万个,其中不乏销售电捕猎机的广告,“捕野猪机、电打野猪、捕猎器”等字样非常显眼。

  据一家销售电器的卖家介绍,他们店销售立式高压包、放电器、逆变器等,可用于捕捉野猪、野鸡等动物,并在产品类型上明确标有“捕猎机”。

  店家表示,每箱产品可装200个高压包,根据释放电压不同,能捕捉到的猎物也不同,“50万伏的高压可猎捕300公斤左右的动物,售价3000多元;10万伏的可捕100公斤的动物,价格1000元;2万伏针对30公斤以内的动物,单价400元。

  “这个捕猎器,搭配一个充电电瓶更好,电瓶价格在450元至600元不等。”店家称,每单都会附上使用说明,只需将铁丝连接在捕猎器上,再用绝缘棒固定,即可使用。而这位店家介绍的使用方法与犯罪嫌疑人陈科的“招数”如出一辙。

  【尴尬】

  不属违禁品不使用就无法收缴

  据森林公安资料显示,2011年以来,绵阳、德阳、广元等地相继发生以电网方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2012年10月24日,绵阳市平武县张某使用专用电线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2012年11月6日,绵阳市梓潼县石某等人非法架设电网捕猎,导致当地村民张某触电死亡;

  2015年7月31日,绵竹市金花镇付某、蔡某采用高压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查看电网时,蔡某触碰高压电网当场死亡。

  “林区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四川省森林公安民警透露,网络上出售的电捕猎机除了用来捕猎并无他用,但它又不属于法定违禁品,在市场上交易,公安机关无权对其进行限制。“这些狩猎工具只要没拿上山使用,警方就无法对其进行收缴,也不能对交易人进行处罚,非常被动。”该民警说。

  【观点】

  电网捕猎屡禁不止

  能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电网捕猎为何屡禁不止?江油市森林公安局教导员强中将认为,电网属于“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森林属于公共安全的一部分,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使用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林区动植物及居民均造成威胁,符合刑法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要件与特征。

  但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架设电网捕捉野生动物的情况多发生在偏远林区,并非人员经常出没的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有待商榷。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