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炉

29.11.2017  08:16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本次改革主要有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强化招生管理5大任务。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我省将全面实行“两考合一”,把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已经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由省教科所组织,其他科目考试命题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联合命题。考试成绩可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方面,将开展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在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暂继续按现行方式进行。各地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我省将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机会。继续实行优质学校指标到校,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方面,可给予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强化招生管理方面,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严禁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学校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记者 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