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办学补助资金 严禁用于超标准建设

29.10.2015  10:38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郭枫)日前,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财政部、教育部获悉,《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特别指出,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超标准建设、豪华建设以及发放人员经费等。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的普通高中学校,适当向民族县和边境县倾斜,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优先满足基本需要,支持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或新建的学校,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