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诈骗犯出狱后成立“无党派” 18年骗近100万

28.04.2014  21:20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盛友 实习记者 张永龙) 近日,宜宾江安法院对自1995年以来在四川安岳、威远、资中、宜宾和云南大关等地进行诈骗的“无党派”组织的四犯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李培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雷文彩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培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秀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培根,四川省荣县人,1991年因犯诈骗罪被威远县法院判刑六年。1994年提前获释后不思悔改,从1995年起,李培根又谎称自己能为国家寻找国家存放在美国花旗银行的股票,需要民间人士一起出钱赞助寻找资产过程中产生的路费,事成后能得到国家的奖励,子孙后代能解决相应的工作。

  随后,李培根伙同李培兰、雷文彩等人,成立其所谓的“无党派组织”,编造“九九”通令,在宜宾、威远、资中、泸州以及云南省昭通市等地广泛发展其所谓的“无党派”成员,虚造中华旧币、统一中国实施方案、无党派人士批复文件、中国民间对台贸易集团认购执行书等资料,专门针对50岁以上的老年人行骗,直至案发时,被骗人数达数百人。从1995年至案发,李培根通过“无党派”成员先后在四川安岳、云南大关、四川威远骗得现金90余万元。

  雷文彩在明知李培根寻找资产是骗局的情况下,帮助李培根从1995年到案发在宜宾等地骗取他人钱财13万余元。

  李培兰也明知李培根骗局的情况下与李培根共谋,从2007年至案发,由李培兰从电视新闻等渠道收集国共两党的相关信息告诉李培根,李培根再进行编造后骗取其他成员信任。

  李培兰则从李培根处获利10万余元。王秀平系李培根妻子,在2013年4月案发时,在明知赃款来源的情况下,将李培根银行卡里的90万余元现金取出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2014年2月,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李培根案向江安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3月25日和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