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马儿” 出事难维权

14.03.2014  13:04

    去年6月15日,成都人龙智刚骑着超标“电马儿”从成都市区去华阳,途经剑南大道时和一辆重型作业车发生碰撞,龙智刚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龙智刚所驾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他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月13日,“3·15”前夕,交警及法律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慎重,分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昨日上午在成都交警二分局,记者见到龙智刚的母亲,她说儿子出事时车子才买10多天。据事故现场监控画面显示,龙智刚当天驾车闯红灯,恰遇郑传江驾驶的鄂AB6309号重型作业车在绿灯时进入路口,电动车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撞在作业车左侧车轮下,龙智刚当场死亡。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民警杨琪说,权威鉴定机构对涉事电动车辆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车辆设计有超重和超速情况,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车辆说明书和购买票据上都写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就鉴定成了机动车?”龙智刚的父亲龙大明以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驾驶超标车时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成都申华车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求法庭判被告对交通事故致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龙智刚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死亡精神抚恤金以及诉讼费共计35万元。去年12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民事诉讼。提醒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确认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否合乎标准,一定要向商店索要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还要注意查看相关技术参数和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以及车架、电机、控制电器、电池等配置的情况。如果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交警建议,购买电动车后请勿拆除限速阀,驾驶时的速度不要超过20公里/小时,电动车须经过依法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