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丨今日起驾驶人定期体检年龄提至70周岁

01.04.2016  12:10

  成都交警解读驾考便民新措施

  本报讯(记者 李丹)自4月1日起,成都市将出台放宽驾驶人提交体检年龄限制、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身体条件限制、异地考试办证等便民新措施。3月31日,成都交警对即将实施的驾考便民措施进行了解读。

  ——放宽A1、A2申请人的年龄条件和增驾条件。

  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此外,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放宽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限制。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允许有驾驶经历的人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放宽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放宽了异地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

  在已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简化考试流程、优化考试顺序。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