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诋毁香港国安法 特区政府:双标!
原标题: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诋毁香港国安法 特区政府:双标!
海外网8月7日电香港特区政府7日晚发布新闻公报称,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今日(八月七日)发表声明,错误并不恰当地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影响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有关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及反对。
根据公报,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其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例,亦是职责所在。《香港国安法》只针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对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资者,完全没有任何影响。而就美国而言,则至少有二十项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国爱国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卢根法》(Logan Act)、《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情报改革与恐怖主义预防法》(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外国情报监控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外国使团法》(Foreign Missions Act)、《外侨登记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等。美方对《香港国安法》不恰当的评论,完全是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订立《香港国安法》是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不会变;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言论自由,包括批评政府的施政或官员的政策和决定,亦不会影响资讯自由、学术自由、政策研究、个人资料私隐,以及一般的商业活动。”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来往和联系,这些正常的交往活动受《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护。《香港国安法》所规管的,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的活动,这与正常的交往活动有明显区别。《香港国安法》已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作出清晰界定,不会令普通市民误堕法网,亦不会影响市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对于真正涉及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我们定当依法严肃处理。”(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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