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下架令 产品回收成本高

15.04.2014  12:54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四川一些企业处获悉,他们已陆续接到了商超的下架通知。 企业说:“驰名商标”产品回收成本高       新《商标法》将在5月开始实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这让一些过去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商品和企业很为难。近日一些超市已向“驰名商标”们发出了“通缉令”,不再销售印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而大量已上架的驰名商标也面临着被收回的命运,而企业们将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

最近,“驰名商标”四个字成为不少企业的一块“心病”。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实施,“驰名商标”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积压在仓库里的库存包装怎么办?已进入市场的驰名商标产品是否要回收?

还没等企业想出万全之策,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一些企业处获悉,他们已陆续接到了商超的下架通知。

企业说:“驰名商标”产品回收成本高

保宁醋营销副总经理高华中向记者透露:“我们已接到一些商超的通知,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再准许上架,甚至要求签署协议书,出了问题就找企业。”

保宁醋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多年,产品遍及全国各地,销售网络也非常密集,商超一旦将现有产品下架将会给该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去年接到通知后,我们就一边整改一边生产,库存包装4月份就消耗完了,大概损失10多万。现在最要命的是产品回收。”高华中说,由于保宁醋产品数量非常大,一旦进入分销渠道便很难回收。

丹丹郫县豆瓣市场部负责人冯成说,3月底,他们便开始收到北京、上海和江浙一带商超的下架通知,紧接着便是四川本地的商超。冯成粗略算了一笔账,如果全国已上架的产品全部下架的话,他们可能要损失几千万元。此外,库房里已有的产品更换标签,还要几百万的花费。“密封的豆瓣保质期一般是一年,去年8月30日发布新《商标法》时,很多产品就已流通到了市场。”

消费者:是否驰名对购买影响不大

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内几家超市发现,驰名商标们仍在货架上享受着最后的美好时光。在位于爵版街的一家红旗超市,货架上摆放着不少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这些商标主要出现在白酒、食品的包装袋上,但相比之前,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

“到5月我们会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撤下来。”超市工作人员王女士说,她已从公司的邮件中获知了驰名商标将被禁用的消息。她说,将等公司统一安排,处理这些商品。

不过,驰名商标有没有,似乎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并不大。“驰名不驰名,还是要靠质量和老百姓口碑来说话。没有驰名商标标记照样能买到好商品!”正在挑选食用油的一位老师傅说道。

超市说法

不再进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对于驰名商标,红旗连锁超市掌门人曹世如也非常关注。她说:“红旗连锁也是‘驰名商标’,必须认真执行新《商标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对红旗连锁所在的流通领域影响不是太大。眼下更重要的是各供货厂家要做好配合,首先停止使用带有‘驰名商标’的包装,已经生产、甚至已经到了流通环节的驰名商品,相关部门给予了缓冲时间,我们会该卖的及时卖,今后不再进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沃尔玛则表示,已就新修订的《商标法》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将不断完善对商品的管理。

监管进展

已入市“驰名”商品或不予处罚

此前,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执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指导意见,对于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不予以处罚。

不过,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仍未对已经入市的商品给予豁免进行确定回复。

如果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已经上市的驰名商标产品会不会从5月1日起被下架?

对此,省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面应该会考虑实际情况。”

专家观点

利用驰名商标营销成过去时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柏立团律师说,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诚实经营、细心呵护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创出有个性的品牌;是为了保障优质品牌不被其他经营者混淆或淡化,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中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手段,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柏立团认为,如何消解这些由驰名商标引发的问题,使驰名商标既受到应有的保护,又不至于变成挤压其他市场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新《商标法》给出了基本的解决途径。

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动态认定”的基本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这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再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