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实施金融扶贫 助农增收致富

16.09.2014  11:22

(本石巫果  张柳蝉 )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八届43次常务会议、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第53次常委会议分别审核通过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马边金融扶贫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自去年以来,马边彝族自治县以彝区贫困户能力发展试点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粘合剂”作用,以构建“四大平台”为切入点,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马边特色的金融扶贫模式。

        以基地建设为“支撑”,构建“四方合作”平台。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以村为单位,必须是农户自愿和70%的建档贫困户参与,必须以从事农业产业基地发展的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带动主体,必须通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必须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相关条件。通过农户、带动主体、行政部门、金融部门四方合作,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公司(合作社)+农户+行政部门+金融部门”产业发展合作平台。

        以扶贫资金为“药引”,构建“担保融资”平台。为破解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小微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瓶颈,建立“风险分担”贷款担保机制,成立分别由国家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和地方财政配套300万元构成的扶贫担保基金,设立专户,冻结管理。带动主体和农户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立项后,由扶贫担保基金承担20%的现金风险担保,带动主体承担80%的风险抵押。

        以合同协议为“约束”,构建“利益捆绑”平台。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科学严格评审,并督促带动主体与农户签订发展协议,明确双方应该负责的事项和应享受的利益,形成法律约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在贷款期限满一年时,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若存在资金挪作他用、效益发挥不明显、群众享受不到利益等问题,则函告金融机构和带动主体,终止担保合同,根据相应的金融贷款规定追缴其贷款资金,并将带动主体列入不再扶持“黑名单”。

        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构建“企农双赢”平台。对承担贷款风险带动农户发展产业的小微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即: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下降20%执行;享受20%的项目贷款抵押担保;根据当年项目贴息贷款计划,结合履行扶贫义务情况和贷款金额每年可享受一定的项目贴息贷款补助;可适当对基地区域倾斜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项目。通过政策扶持,缓解带动主体在发展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让带动主体有更大的空间让利于民,有更多的精力去开拓市场、打造品牌;通过项目配套,改善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目前,马边参与该项目的小微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共有5家,已实现发放贷款880万元,即将发放贷款900万元,项目涉及5个村756户3175人,其中贫困户493户2070人。以去年种植葛根和发展茶园项目测算,项目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1300元以上。